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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 6月16日前完成本月纳税申报;
- 6月30日前完成客户委托的企业年度公示。
重点提醒
- 银行手续费及利息发票:请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具相关发票,确保财务核算完整。
-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请及时办理。
-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2024年11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备案网址: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
- 企业年度公示:正在进行中,截止时间为6月30日。上海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完成填报。
- 《增值税法》即将实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可选择留抵或申请退税;同时,用于正常经营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将允许抵扣。
- 法人护照信息更新:外籍法人持有的护照如在银行预留信息中已到期,需尽快更新,以免影响银行账户正常使用。
- 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要求:
- 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最迟应于2032年6月30日前到位;若章程约定更早时间,则按章程执行,或及时修改章程;
- 2024年7月1日后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须在成立后5年内缴足。
- 监事设置规定:根据新《公司法》,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不设监事。
- 发票开票额度管理:每月开票限额动态调整,依据近12个月实际开票金额核定。如需超限开票,应提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调增。
- 发票合规要求:采购或销售环节,开票单位、收款单位与合同签署方须一致;所收商品或服务内容须与合同及发票记载相符。
-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为A、B、M、C、D,直接影响发票申领和额度。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或经营的新企业,纳税信用直接判定为D级。
-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建议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增值税金额,以降低印花税负担。
- 劳务报酬涉税处理: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代扣代缴个税;单次超过500元的,应取得收款人开具的服务发票,方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临时信息公示义务:以下事项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即时公示(上海企业登录https://sh.gsxt.gov.cn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
- 股东认缴与实缴出资情况、股份认购信息;
- 股权或股份变更信息;
-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 银行对账要求:请按时完成银行对账,避免影响账户正常运作。
常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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