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陷版权争议 国家版权局介入规范图片市场
黑洞照片版权风波引发公众对图片版权边界的广泛讨论,监管已出手整治乱象
4月9日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发布后,视觉中国将其标注为“版权所有”,并注明商业用途需联系客服,引发舆论强烈质疑。随后有网友发现其平台明码标价出售国旗、国徽、故宫等公共领域图像,进一步激化公众情绪。共青团中央、新华社相继发声批评,新华社指出:“打着版权保护幌子做起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面对质疑,视觉中国声明称已通过合作方获得黑洞图片授权。但欧洲南方天文台(ESO)随即澄清:从未将该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个人或组织,也未授权视觉中国使用;至少截至声明时,无任何自称来自视觉中国的人员与其联系。ESO强调,视觉中国对该图的版权主张不合法。
事件持续发酵,4月11日晚,天津网信办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其全面整改。平台回应称将暂时关闭网站,深入自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
4月12日,国家版权局就此事表态,宣布将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秩序。强调各图片平台应健全版权管理机制,合法合规维权,不得滥用权利。
此次事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著作权认知存在误区。根据《著作权法》,受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劳动成果。视觉中国将他人享有权利的标识简单转为矢量图并加水印出售,缺乏原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此类行为本身涉嫌侵权。
另一方面,商家常误解拍摄其产品或建筑会侵犯自身权益。事实上,商品本身不产生摄影作品著作权,而摄影师在构图、布光等方面的创造性投入可形成新的著作权。拍摄带有商标的商品,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因商标法禁止的是在同类商品上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导致混淆的行为。
同理,外观设计专利与摄影作品的权利冲突亦需区分对待。部分企业抱怨“自家东西成别人版权”,实则暴露其在知识产权知识上的短板。
尊重著作权不应等同于认同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批评其过度维权,也不应否定我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进步。从过去普遍盗图到如今对版权模式提出质疑,正说明社会版权意识显著提升。关键在于厘清权利边界,平衡创作者、使用者与传播者之间的利益。
唯有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版权观念,压缩“版权流氓”操作空间,才能促进图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