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启动,这些企业可免缴
北京地区申报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小微企业、30人以下企业等多类主体享受减免政策
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各地申报时间有所不同,纳税人需及时关注当地税务部门通知。
一、北京地区残保金申报安排
征缴时间:以北京为例,残保金按年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2024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
征缴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标单位需缴纳残保金。
征缴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除“(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各类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在征缴范围内。
二、免缴残保金的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残保金缴纳主体范围,无需缴纳。
- 已达标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1.5%)的,免缴。
- 成立不满三年的小微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但仍需按时申报,系统将自动核定为0元。
-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
- 当年新设立企业:无上一年度数据,无需申报缴纳,但次年需按规定申报。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情况下无需缴纳残保金?
答:①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及以上;② 成立未满3年且在职职工≤30人的小微企业,在剩余期限内免征。
问:影响残保金金额的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取决于三项指标: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问:分公司均不足30人但总人数超限,是否享受优惠?
答:各分公司独立核算,若每家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则均可享受暂免政策。
问:未按规定缴纳有何后果?
答:税务机关将移交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款外,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拒缴、少缴单位,其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分地区限制其参评先进、文明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优。
四、残保金优惠政策汇总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1.5%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比例<1%的,按90%缴纳。
- 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
- 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缓缴。减免最高不超过1年应缴额,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