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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事关东莞所有小区业主

新规来了!事关东莞所有小区业主 寮步微视
2026-01-15
7

近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式印发了《东莞市业主大会

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

新规自1月13日起实施

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进行了全面细化

无论你是热心业主还是业委会成员

这些变化都与你息息相关!

↓↓↓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各方责任

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东莞各镇街(园区)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的指导、协助和监督职责。


要求镇街(园区)在接到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答复业主,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30日内指导成立筹备组。


同时,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开展具体工作,形成了“镇街主导、村居协助、业主参与”的三级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业主大会成立过程规范有序。


细化筹备组成立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规定对筹备组的产生机制进行了细化完善。


一是明确筹备组成员人数根据小区建筑总面积、业主总人数等因素确定为7至15人的单数;


二是规范了业主代表的推荐程序,要求推荐时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每个业主只能推荐一名代表;


三是完善了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提出异议的,镇街(园区)应当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作为确定人选的考虑因素;


四是明确了建设单位不参与筹备组的处理方式,规定建设单位存在注销等情形或未及时回复的,视为放弃参加,但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


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程序,保障业主参与权

新规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各项程序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要求筹备组在成立后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明确了筹备组的各项职责,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拟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草案、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等。


特别规定了会议议题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业主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核查后书面回复。同时,要求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相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确保业主充分知情和参与。


完善投票表决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

新规对投票表决机制进行了多方面完善:


一是明确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包括电子投票;


二是细化了委托投票程序,要求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业主房产、身份证明资料;


三是完善了邮寄投票的认定标准,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四是设置了监票、计票、唱票等监督机制,要求邀请不少于三名业主担任监督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确保投票过程公开透明。


加强委员资格审查,规范委员行为

本次修订进一步加强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审查和行为规范。


一方面,完善了委员候选人产生机制,筹备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核查,并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不少于7日,业主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另一方面,明确了委员的禁止行为,包括泄露业主资料、本人及其近亲属在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等情形,并规定了委员职务终止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委员能够正当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优化备案和档案管理,提升工作规范性

修订后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备案和档案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新规定延续原规定要求业主委员会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资料、财务文件等档案,并规定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确保了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明确电子投票规则,推动数字化运作

新规新增了电子投票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形式的,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东住建规〔2025〕9号)相关规定实施。


想了解完整新规的朋友

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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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邝少敏

责任编辑:陶虹飞、邝少敏

发布校审:周雪平

监制:钟孔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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