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哪些企业、哪些费用可享受税收优惠?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国家规定: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可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即每投入100元研发成本,可在税前抵扣150元。
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享受该政策。以下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业。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及限制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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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费用类型 |
限制条件 |
加计扣除费用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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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工费用 |
仅限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以及签订劳务协议或临时聘用的相关人员 |
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外聘人员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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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接投入费用 |
研发活动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相关的模具、工艺装备、样品样机购置费、检验费;研发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及经营租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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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折旧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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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形资产摊销 |
研发活动中使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如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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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产品设计费 |
新产品设计费、新药研制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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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相关费用 |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计算公式为:(第1-5项费用合计)×10%÷(1-10%) |
技术图书资料费、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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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
1)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参考文件:财税〔2015〕1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