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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无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远离无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软银财务代理
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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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取得的无真实交易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风险大!

厦门破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警示企业合规抵扣

虚开发票伪装真实交易终被识破,税务合规须关注业务实质

厦门市近期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公司为黄金销售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客户多为个人且无需发票,导致存在大量富余销项发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这一漏洞,在全国17个省份注册166家空壳企业,覆盖多个行业,虚构各类购销业务,将富余发票转售给需票企业以牟利。

为掩盖违法行为,该团伙伪造购销合同、资金流水等交易凭证,制造“真实交易”假象。然而,由于所开具发票涉及商品种类繁杂,与其实际经营的黄金业务严重不符,最终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异常并立案查处。

此案暴露出部分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上的认知误区:

  1. 认为只要进项发票通过认证,即为真票,可放心抵扣;
  2. 认为只要有购货合同和付款记录,发票即可合法使用。

事实上,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核心在于业务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允许抵扣范围。即便发票来源正规、手续齐全,若交易本身虚假,仍不得抵扣。上述案件中,尽管发票真实、资金流完整,但因缺乏真实货物交易背景,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

此外,以下情形即使业务真实,其进项税额亦不可抵扣:

  1.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劳务,如发放员工的化妆品;
  2. 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服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

企业应强化税务合规意识,严格审查取得发票的业务实质,避免因不合规抵扣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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