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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 向心力知识产权人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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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加大处置力度;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商标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罚力度

4月21日,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商标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说明。

草案将规制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新增规定,明确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申请或接受委托申请的行为纳入异议和无效宣告程序,作为异议和宣告无效的事由。

同时,第六十八条新增对商标代理机构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明知委托人无使用目的仍接受委托,以及恶意申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草案显著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恶意侵权赔偿上限由三百万元提高至五百万元;对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在特殊情况下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假冒商品不得仅通过去除商标后重新流入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草案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定义,明确侵权情形,并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按照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难以确定数额的,法院判决最高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升至五百万元。同时,增加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罚款上限分别提高至一百万元和五百万元,并规定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转移机制。

行政许可法修订中,新增“非歧视”原则,强化对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保护,明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此外,建筑法、消防法、电子签名法、城乡规划法、车船税法的相关条款也作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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