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扩围至四大行业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及生活服务业5月起纳入试点
继邮政、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营改增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行业。
试点实施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增试点行业:
- 建筑业
- 房地产行业
- 金融业
- 生活服务业
目前,上述新增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尚未最终确定。已实施营改增行业的适用税率如下:
- 有形动产租赁:17%
- 交通运输及邮政业:11%
- 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
- 部分现代服务业:6%
- 非一般纳税人按3%征收率执行
增值税抵扣政策:企业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按规定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减负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