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涉税政策全解析
增值税计算与纳税地点最新规定
不动产租赁税收具有特殊性,尤其在“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和纳税地点发生了显著变化。由于多数不动产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相关税务处理需特别关注。以下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整理的核心要点。
-
税款计算及缴纳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具体计税方式如下:
|
时间节点 |
简易计税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
备注 |
|
2015年4月30日前 |
含税销售额÷(1+5%)×5% |
含税销售额÷(1+11%)×11% |
两种方式均可选择 |
|
2015年4月30日后 |
含税销售额÷(1+11%)×11% |
||
|
不动产与公司所在地相同 |
向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
|
不动产与公司所在地不同 |
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含税销售额÷(1+5%)×5% |
向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含税销售额÷(1+11%)×3%,剩余税款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
-
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同样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