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1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越长,税收优惠越大,长期投资再迎利好政策
国家持续释放税收红利,继小微企业普惠政策后,个人投资者也迎来重大利好。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持有期限超过1年,其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较此前政策,此次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长期持股者的税收支持力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可享受更大优惠,体现了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