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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们的好福利,见者有份!

股民们的好福利,见者有份! 软银财务代理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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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得不说,今年国家创造的惊喜不断,不光小微企业红包多多,这不个人的税收优惠也开始了:从2015年9月8日开始,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1年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越长,税收优惠越大,长期投资再迎利好政策

国家持续释放税收红利,继小微企业普惠政策后,个人投资者也迎来重大利好。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持有期限超过1年,其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

  1.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
  2.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较此前政策,此次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长期持股者的税收支持力度,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的投资者可享受更大优惠,体现了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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