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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系列问题之二

《公司法》系列问题之二 软银财务代理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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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法系列问题之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新规解读

注册资本缴纳期限、股东失权机制及合规要点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为1至50人。

  2.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资期限

    根据新《公司法》规定,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公司,须在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此前设立的公司适用3年过渡期,即在原出资期限基础上延长3年,最长不超过成立后8年完成实缴。

  3. 股东未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处理

    若股东未按章程约定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应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宽限期不得少于60日。宽限期届满仍未出资的,经董事会决议可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其未缴出资部分的股权丧失。

    被失权的股权应依法转让或通过减资程序注销;若六个月内未完成转让或注销,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补足出资。

    #公司法#公司注册#注册资本到位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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