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施行,小微企业需关注三大变化
进项税抵扣、境外服务征税、餐饮贷款服务政策调整要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实施后,多项政策调整将对小微企业产生重要影响,以下为关键变化要点。
|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企业可自主选择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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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当期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部分,企业可选择:
该权利此前已在疫情期间实施,现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升了政策的权威性与执行保障。 |
| 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境内消费即属应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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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增值税法》第四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若在境内消费,或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均视为境内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这意味着,即使境外单位全程在境外提供服务,只要服务由境内主体消费,仍需在中国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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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服务进项税可抵扣 餐饮等服务仅“直接消费”部分不得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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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税〔2016〕36号规定,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允许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新《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调整:仅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服务已不再列入不得抵扣范围;同时,“直接用于消费”的限定意味着,若企业购进餐饮等服务用于对外销售,其进项税可按规定抵扣。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 财税〔2016〕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