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两种情形明确税前扣除规则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若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当年取得发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需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判断:
1. 虽在当年未取得发票,但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取得合规发票的,相关费用可作为税前扣除项,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2.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则该笔费用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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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若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当年取得发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需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判断:
1. 虽在当年未取得发票,但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取得合规发票的,相关费用可作为税前扣除项,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2. 若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则该笔费用不得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