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行,建筑企业税负将获政策支持
增值税改革落地,小微企业纳税策略面临调整
自今年5月1日起,全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执行6%税率。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计税方式如下:
-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销售额 × 税率)- 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简易计税
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8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超过500万元的,将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部分企业进项抵扣有限,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实际税负可能上升,因此不少小微企业选择控制规模以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
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而按照现行政策,多数建筑企业年营业额易超500万元,将被划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导致税负显著增加。对此,国务院已明确“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后续将出台针对性政策,合理平衡建筑行业税负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