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解读
享受条件、常见问题及退税计算方法详解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软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若实际税负超过3%,超出部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 销售合同中列明的软件产品名称须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 开具给客户的软件产品发票名称也须与合同及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常见问题解答:
- 非软件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
可以。无论企业是否具备软件企业资质,只要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申请退税。 - 合同中的软件名称与软著名称有微小差异,是否影响退税?
不可以。合同名称必须与软著名称100%一致,否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 发票开具名称与软著名称存在差异,是否可退税?
不可以。发票上软件产品名称必须与软著名称完全一致。 - 附加税是否一并退还?
不退还。仅退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不在退还范围内。 - 会计核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并建议对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便于税务数据报送与管理。 - 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1)若软件产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软件产品销售额 < 3%,则不予退税;
(2)若比值 > 3%,则退税额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3% × 软件产品销售额。
(注:以上所指软件产品为符合退税条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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