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将到期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该政策将于2021年底正式结束。
需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末未使用的加计抵减余额不得结转至2022年及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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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该政策将于2021年底正式结束。
需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末未使用的加计抵减余额不得结转至2022年及以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