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确滥用面部识别技术属侵权行为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强化人脸信息安全保护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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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未经授权滥用面部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识别或分析的行为,构成对个人权益的侵害。
《规定》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若仅以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或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居民有权要求提供其他替代性验证方式。此举回应了公众对技术滥用的广泛关切。
根据《规定》,处理人脸信息必须获得单独、明确的个人同意,且不得将同意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捆绑。法院在审理相关民事案件时,对于未取得单独同意的人脸信息处理行为,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可能严重威胁个人人身与财产安全,甚至影响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