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科普法:首次将科普与科技创新置于同等地位
时隔22年迎来首次修订,新增“科普活动”与“科普人员”两章,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By YU Haoyuan
2024年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现行《科普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此次为施行22年来的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科技普及工作进入法治化升级新阶段。
▲ 2024年11月16日,浙江温州举行的2024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万有引力π”展览上,家长带孩子观察球形机器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修订背景:科普成效显著但仍存短板
自2002年《科普法》实施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从2003年的1.98%上升至2023年的14.14%,国家创新指数全球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跃升至2024年的第11位。
科技部部长尹贺军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当前科技发展新形势对科普提出更高要求,现有法律已难以适应实践需求,存在科普重要性认识不足、高质量科普供给不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基础设施支撑薄弱等问题。
核心亮点:科普与创新并重,明确责任主体
修订草案共8章60条,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重点解决制约科普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草案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将科学技术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确立科普战略地位。第六条强调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科技伦理,反对伪科学。
同时,草案细化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普责任,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科普格局。
强化科普能力建设:内容、产业与监管并举
为提升科普实效,草案提出多项举措:
- 支持优质科普内容创作,推动科普产业化发展;
- 促进公共科普服务市场化,鼓励设立科普企业;
- 推动科普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
- 加强重点领域的技术知识传播与应用;
- 健全科普信息审查机制,及时处置伪科学、反科学信息;
- 完善科普工作评价体系及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机制。
人才与资源保障:构建长效机制
人才是科普工作的关键支撑。草案规定:
- 加强科普人员培训与交流;
- 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科普相关学科专业。
此外,草案明确:
- 建立国家科普资源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 科技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普工作评价标准与激励机制;
-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
Editor | SONG Ziyan
Supervisor | FANG Lin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