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项目详解
无排期、申请快,助力跨国企业高管快速赴美
美国EB1-C(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专为跨国公司高管设计。该项目允许公司将境外高级管理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担任高管职务。申请人需在过去三年内在海外母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拟在美国公司继续从事管理或 executive 工作。中美或其他国家的企业若已建立或计划建立母子公司关系,即可启动EB1-C申请。
PART. 01EB1-C项目优势
- 启动资金少,资金来源审核宽松;
- 投资安全可控,风险较低;
- 美国子公司运营满一年即可直接递交正式绿卡申请,无需临时绿卡阶段;
- 每年配额40,000个,目前无排期,审批速度快;
- 无需申请劳工证,可直接提交移民申请,缩短流程周期;
- 申请人对美国公司运营具有较强控制力,便于管理与监督。
PART. 02申请条件
- 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须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 申请人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职务,并拟调任至美国关联公司继续担任同类职位;
- 美国公司须已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备真实经营场所和合理员工规模;
- 两家公司均需正常运营并雇佣全职员工。
经理类职位要求:
- 对公司管理或主要职能具有指导作用;
- 负责制定公司目标与政策;
- 在决策层面拥有高度自主权;
- 仅接受董事会、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
高级主管类职位要求:
- 管理公司、部门或核心业务功能;
- 监督其他专业人员或管理层的工作;
- 若管理人员,需具备人事任免权;若不直接管理,则需主导公司关键职能;
- 对公司日常运营具有战略指导能力。
PART. 03申请流程
- 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或收购现有企业作为分支机构;
- 通过L-1签证将高管派遣至美国分公司工作;
- 美国公司持续运营满一年后,提交EB1-C移民申请;
- L-1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属可在美合法居住、工作和学习;
- 在等待绿卡审批期间,可申请“预先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实现多次往返中美,保留永久居留资格。
常见问题解答
1、EB1-C是否仅限L-1签证持有人申请?E-2签证持有人能否申请?
EB1-C不限于L-1签证持有者。尽管L-1与EB1-C标准高度契合,但只要满足相关条件,E-2或其他签证持有者也可申请。
2、合作企业能否申请EB1-C?
仅限出资成立的股权型合资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可申请。合同型合作(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或仅以技术、流程、配方参与而未实际注资的合作模式不符合要求。
3、EB1-C绿卡获批后是否有最低居住天数要求?
绿卡持有人无严格居住天数限制,核心在于保持“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建议每半年内返美一次,维持社会联系。如计划入籍,需满足“连续居住”与“实质居住”要求:申请前五年中至少居住两年半,且长期离境可能中断连续性。
4、EB1-C高管职位有哪些类型?
按层级分为Executive(高级主管)和Managerial(经理级);按职责可分为Personnel Manager(人员管理者)和Functional Manager(职能管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