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新《劳动法》正式生效
涵盖劳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及私营领域规范,强化工会职能
据拉美通讯社6月18日哈瓦那报道,古巴官方公报当日发布新修订的《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已于本周二起正式生效,成为古巴劳动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
2012年12月13日,时任古巴国务委员会兼部长会议主席劳尔·卡斯特罗宣布启动广泛民意协商程序以制定新《劳动法》。期间共有超过280万人参与近7000场研讨会议,最终对101项条款作出修订,新增28条内容,并全面重订第十一章关于工会组织的相关规定。
新法覆盖国有与非国有经济领域的各项劳动政策,明确劳动者与雇主的权利与义务,完善劳动纪律,强化政府监管职责,规范雇佣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并进一步确立工会在提升劳动生产效率中的作用。
新《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薪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每年享有7天带薪年假。此外,首次设立独立章节专门规范私营领域劳动关系。
来源:商务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