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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古巴改革开放迈出关键一步 税收大幅优惠

【古巴】古巴改革开放迈出关键一步 税收大幅优惠 拉美资讯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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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社会主义的古巴,全面开放经济的构想在酝酿已久后即将变成现实。1995年,古巴颁布了第一部外国投资

古巴新外资法落地:全面开放与谨慎平衡

税收大幅优惠,特区建设提速,古巴迈出经济改革关键一步

在劳尔·卡斯特罗推动下,古巴即将实施新的外国投资法,标志着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方面迈出关键步伐。该法律将于本月底生效,向外资开放几乎所有行业,并配套推出大规模税收优惠政策,被视为继2011年“更新经济模式”战略以来最重要的改革举措。


近年来,古巴年均吸收外资约5亿美元,远低于邻国哥斯达黎加(160亿美元)和多米尼加(170亿美元)。据法国《欧洲时报》报道,古巴每年需引进20亿至25亿美元外资,而2013年经济增长仅为2.7%,低于拉美地区平均水平。在此背景下,新投资法的出台不仅是应对经济压力的现实选择,更是系统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1年古共“六大”确立“更新经济模式”以来,古巴持续推进经济转型。除解除私人汽车与住房交易限制、推进货币统一外,两大标志性成果尤为突出:一是设立马列尔发展特区,定位为吸引外资和技术的出口加工中心;二是制定新外国投资法,为外资进入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驻古巴经济商务参赞处翻译的法律文本,除医疗卫生、教育及武装机构外,外国投资可进入所有行业,较1995年仅开放旅游业等少数领域有显著突破。新法明确允许外资参与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及特定条件下的独资经营。


税收优惠是新法核心亮点。合资企业及国际经济联合体在前八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八年后税率降至15%,仅为现行税率的一半;若利润用于再投资,可继续免税。此外,两类企业在首年免缴销售税和服务税,之后享受50%减免,并免除劳动力使用税,在关税方面亦享优待。上述政策对能源、制造业等领域具有较强吸引力。


尽管开放力度加大,古巴对外资仍保持审慎态度。涉及自然资源勘探开发、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关键领域,须经国务委员会批准并由部长会议签发许可。外商独资企业所享税收优惠明显少于合资形式,且从事资源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最高可达50%。


贸易权限方面,新法第十章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可依法直接进出口所需物资,打破以往必须通过国营进出口公司代理的限制。但同时要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国内产品,体现保护本土市场的政策取向。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副主任李春顶指出,当前全球产业链调整、新兴市场升级为外资带来新机遇。参考亚洲四小龙经验,降低外资门槛可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在全球经贸格局变化背景下,古巴此时推出新法,契合投资契机。


国际反应积极。欧盟已与古巴达成协议,拟建立稳定的政治经济伙伴关系,目前为古巴最大投资来源地和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政商界亦释放缓和信号,包括多位前官员联名呼吁放松旅游限制,美国商会代表团已于5月底访古。


北京商报记者 刘佳 刘玉飞

实习生 赵毅波/文 郁美静/制表


来源:新华网/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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