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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综述:反权力腐败 阿根廷且行且探索

【阿根廷】综述:反权力腐败 阿根廷且行且探索 拉美资讯
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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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华网布宜诺斯艾利斯6月25日电(记者叶书宏 赵燕燕)在阿根廷,权力腐败一直是困扰这个南美国家多年

阿根廷反腐成效有限 制度缺陷制约廉政建设

尽管已建立反腐败机构并完善立法,但体制独立性不足、执行漏洞频现,公众对政府廉政表现仍不满意

新华网布宜诺斯艾利斯6月25日电(记者叶书宏 赵燕燕)权力腐败长期困扰阿根廷社会发展。虽然该国已在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方面采取多项措施,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但政府在廉政方面的整体表现仍未获得公众广泛认可。


以 former总统梅内姆为例,其执政期间(1989-1999年)私有化改革赋予政府处置国有资产的极大权力,导致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泛滥。仅此期间,被检举涉贪的省部级官员就超过60人。2000至2005年间,阿根廷反贪署受理的1401起贪腐案件中,多数可追溯至梅内姆时代。


1999年,打击腐败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大选核心议题。当选总统德拉鲁阿提出加强公权力监督,推动建立公务员道德评估体系和公共项目公示制度。同年,阿根廷反腐败办公室正式成立,标志着国家系统性反腐的开端。


该机构负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进行监察,受理非法致富、贿赂、侵吞公共财产等举报,并通过“透明政策部”推进政务公开,管理公务员财产申报系统。过去15年中,其在制度梳理与风险识别方面取得一定进展,明确了10类13种重大腐败行为。


立法层面,阿根廷陆续出台《政府采购制度法》《公共工程法》规范采购流程;通过《政党筹资法》《政治游说法》限制竞选资金滥用;并制定《联邦公共就业法律规范框架法》防止任人唯亲。


然而,反腐成效受限于体制缺陷。反腐败办公室隶属司法部,主任由总统任命,财政与人事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导致其监督职能受制于被监督对象,独立性严重不足。


此外,《政府采购制度法》因缺乏细化操作规程,使部分部门利用招标与直接采购审计门槛之间的“灰色地带”规避监管。议会监督亦形同虚设,执政联盟长期掌控议席,削弱审计委员会职能。2006年通过的“超级权力法案”更赋予总理绕过议会调整预算的权限,进一步加剧行政权失控。


专家指出,当前亟需完善政府信息采集系统,提升反腐部门数据获取能力;在政府采购、公共基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严格规范流程;明确公务员权力边界;强化反腐机构独立性,并建设专业化司法队伍,以构建高效、透明的廉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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