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拟对非自住房征收15%增值税
新政针对第二套及投资性房产,税基为买卖差价,实施前交易仍按1.5%征税



记者南北报道 阿根廷财政部长杜何夫奈于10月31日公布税收改革方案,提出在议会通过后,对出售第二套住房或投资性房产的卖家征收15%的不动产交易增值税。该税种仅适用于非自住房产交易,且税基为房产买卖差价的15%,而非交易总额。
目前,根据阿根廷第23.905号法律,若出售房产为自住房且卖方在当年内购置新房,则免征交易税;否则按交易额的1.5%征收不动产交易税。新规实施前,现有税率维持不变。
税收专家罗德里格斯指出,新政策仅适用于税改通过后的交易行为,不会追溯既往。因此,在新政生效前完成的房产交易仍适用1.5%的税率。
关于差价计算,专家表示需综合考虑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保计税依据合理反映资产增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