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美加巴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为期5年,税率分别为16.9%-33.5%、0%-23.7%、6.8%-11.5%
中国网财经4月4日讯 据商务部消息,4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8号公告,决定自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经调查认定,上述国家的进口浆粕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相关进口经营者需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具体税率如下:美国企业税率为16.9%至33.5%,加拿大企业为0%至23.7%,巴西企业为6.8%至11.5%。其中,巴西巴依亚特种纤维素厂已提交价格承诺并获接受,其产品将按承诺执行,不适用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税则号列归为470200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产粘胶短纤、粘胶长丝等化学纤维(不含醋酸纤维)。本案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3年2月6日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于同年11月6日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