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国有企业不应承担企业社会责任(CSR)
国有企业应聚焦公共管理效率,民营企业才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主体

本文由INCAE商学院提供并授权发布
For Felipe Pérez Pineda, Ph.D., Professor Pleno, INCAE Business School
近期有记者提问:拉美地区的国有企业是否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对此问题,笔者经过思考后认为,CSR主要适用于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的核心职责在于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如公共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其根本使命是保障社会基本运行,而非为投资者创造回报。因此,国企应专注于提升公共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杜绝腐败,恪守商业道德,这本身就是对社会最大的责任。
在某些领域,国有企业因规模优势和服务性质形成自然垄断,承担民企不愿涉足的低成本公共服务。若再要求其履行CSR,则容易模糊其职能边界,造成角色错位。真正应当承担CSR的是民营企业。
当前对CSR的理解仍存在误区。更准确的概念应为“可持续性”,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三大维度——即“利、人、球”。企业应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共享价值,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推动包容性发展。
拉美各国政府可设定国家战略目标,例如哥斯达黎加提出的碳中和与水中和愿景,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可持续实践。唯有明确分工,才能有效推动国家整体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充分肯定那些将经济效益、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私营企业,它们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力量。
关于作者:Felipe Pérez Pineda,萨尔瓦多人,INCAE商学院全职教授。拥有INCAE商学院MBA学位及美国普渡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自然资源经济学与商业战略研究,现任教于INCAE商学院MBA与EMBA项目,主讲《可持续性管理》《可持续性发展与CSR》《即溶模拟》《创业学》等课程。
文章来源:INCAE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