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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玩笑”开不得!男子在微信群发一句话被判9个月!他到底说了什么

这种“玩笑”开不得!男子在微信群发一句话被判9个月!他到底说了什么 拉美华人在线
201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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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上面蓝色小字丨关注阿根廷华人在线加关注,宜分享,且看且收藏!世界华人网|ID:worldchinesew

一句玩笑话获刑9个月,这些网络言论千万别发

微信群发言需谨慎,已有多人因不当言论被追究刑事责任

31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张强(化名)因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当言论,被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一案例为公众敲响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言论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出租屋内使用“本·拉登”头像参与某微信群聊天。当一名网友调侃“看,大人物来了”时,他回应称“跟我加入ISIS”。该群成员超过300人,消息发出后无人回应,话题随即转移。

同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刑事拘留。经调查,其手机和电脑中未发现其他涉恐内容。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强在公共微信群中发布涉及恐怖主义的信息,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前科,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类似案件并非个例。2023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内容的视频发布于QQ空间,引发多人浏览与转发。尽管其辩称仅为提升点击率、并无宣传意图,仍于同年8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通过制作、传播或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该罪名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体现了国家对反恐形势的高度重视。

律师提醒

上述案例警示公众,在公共网络平台发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玩笑或猎奇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尤其在微信群、QQ群等开放性社交环境中,信息发布者、转发者乃至群主均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9类信息切勿发布:

1.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 不信谣、不传谣
3. 所谓内部资料不发
4. 涉黄、涉毒、涉爆等违法信息不发
5. 港澳台新闻未经官方发布前不发
6. 军事资料不发
7. 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不发
8. 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黑警辱警视频不发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综合自华西都市报、工人日报、法务之家、杭州之声

值班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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