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解析及中国应对策略
2026年起将正式征收碳关税,涉及钢铁、水泥、电力等六大行业
欧盟于2023年启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涵盖水泥、钢铁、电力、铝、化肥和化工(氢)六大高碳排放产品。在2023-2025年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履行碳排放数据报告义务,无需支付费用。该机制旨在为相关企业预留准备时间,同时便于欧盟优化最终实施方案。自2026年起,进口商须完成注册并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权利凭证,凭证价格参照欧盟碳市场配额均价确定。每年5月31日前,企业须申报上一年度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并提交对应数量的权利凭证。
过渡期规则明确三项核心义务:核算、报告与核查。进口商需准确核算产品平均排放强度、实际与间接碳排放总量,并评估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及其补贴情况。此外,企业必须全面掌握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数据。过渡期结束后,申报内容还将包括进口数量、总碳排放量及应缴凭证数量。
从政策目标看,CBAM一方面意在保护欧盟高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其主导全球气候规则制定话语权的战略意图。根据规划,2026至2035年间,欧盟将逐步削减上述六大行业企业10%的免费碳配额。目前机制尚未覆盖使用这些原材料的下游终端产品(如汽车、机械零部件),但未来可能扩展至更多高碳排放行业及间接排放领域。
为有效应对CBAM实施,我国需厘清其规则逻辑,识别合规风险,防范不符合WTO规则的气候贸易壁垒。应在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企业数据合规两个层面,构建系统化的减排方案与碳资产管理体系。结合对CBAM合规要求及欧盟碳价走势的分析,稳步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具体对策建议如下:一是强化重点控排企业的碳合规管理,完善MRV体系(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提升碳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加快全国碳市场扩围进程,在现有电力行业基础上,优先纳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三是深化中欧在碳市场建设与气候治理领域的合作,通过高层对话机制就CBAM后续行业纳入、制度设计与实施细则开展交流,巩固多边气候合作成果。
资料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介绍:杨博文,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基地研究员;寇春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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