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仲裁机构独立发展及管辖权演变解析
原CIETAC两地分支机构转型为国际化仲裁中心,司法指引明确历史协议管辖规则
2012年,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和深圳分会正式脱离,分别独立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和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并持续提升在涉外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
两家机构各自制定仲裁规则,组建独立的仲裁员团队。2013年10月,SHIAC在上海市自贸区设立办事处,并于2014年4月8日发布针对该区域的特别仲裁规则。此后,SHIAC陆续设立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2014年)、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2015年)以及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上海中心(2015年),专注处理特定领域或区域的商事纠纷。SCIA亦在毗邻香港的前海自贸区设立办公机构,强化区域服务能力。
2013至2015年间,关于原CIETAC条款中提及“CIETAC上海分会”或“CIETAC深圳分会”的仲裁协议应由哪家机构管辖的问题曾存在不确定性。2015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基本厘清该问题:若仲裁协议签订于两地分会更名之前,由SHIAC或SCIA行使管辖权;若协议签订于更名之后,则仍归CIETAC管辖。
2017年12月,SCIA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合并,组建统一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SCIA/SCA)。2019年2月,该机构更新仲裁规则,并于2020年进行小幅修订,以适应当事人使用电子化工具开展仲裁程序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