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入境新规:携带现金超12万须申报,否则重罚
港澳出入境携带现金、烟酒、奶粉等物品最新规定汇总

来源:深圳本地宝、珠海发布
澳门素有“东方拉斯维加斯”之称,融合中西文化,兼具繁华都市与历史底蕴。每逢节假日,不少内地居民选择前往澳门旅游购物。然而,自2017年11月1日起,澳门实施新的现金携带监管规定,旅客需特别留意,避免因未申报而受罚。

澳门:携带现金超12万须申报
根据《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法规,自2017年11月1日起:
- 入境人士携带总值达12万元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旅行支票、汇票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 出境人士如被海关查问,也应如实申报;
- 未申报且超额者,将面临1,000至500,000澳门元罚款,罚款金额为超额部分的1%至5%;
- 拒不缴纳罚款者,可能被拒绝入境;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入境人员,包括澳门居民及未成年人。若未成年人未申报超额现金,其父母或监护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香港:多项物品限量携带
除澳门外,前往香港也需注意相关出入境规定:
- 奶粉:每人出境携带不得超过1.8公斤,违者最高可处5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两年;
- 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不得超过2万元;
- 外币现钞:
- 当天多次往返:不超过500美元;
- 15天内多次往返:不超过1,000美元;
- 其他情况:不超过5,000美元。
- 香烟:入境仅限携带19支,超出需申报并可能征税。

港澳免税额度一览
港澳居民及因私往来内地居民:
- 香烟:200支(1条)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 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12度以上)。
其他旅客(如因公出行):
-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 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12度以上)。

20种商品不享免税,进境需缴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以下20类商品无论价格高低均不予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自2016年4月8日起,进境物品税率如下:
- 食品饮料:15%
- 烟酒:60%
- 服装箱包鞋靴:30%
- 化妆品:60%
严禁携带物品清单
以下物品禁止携带进出境:
- 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存储介质等;
- 毒品、武器、仿真枪、弹药、爆炸物、假币;
- 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 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
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没收或处罚。

海关查验应对提示
如被海关查验,应配合办理征税、退运或移交缉私等手续。藏匿、伪装逃避监管的行为涉嫌走私,一经查实,将没收物品并处罚款。建议过关时主动在申报台进行书面申报,确保合规通行。
编辑:冉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