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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洞见117|拉美自贸协定中贸易限制研究——以哥伦比亚为例(二)

经济洞见117|拉美自贸协定中贸易限制研究——以哥伦比亚为例(二) 拉美经济观察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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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更好地把握拉美在自贸协定中对贸易限制条件的调整,为决策提供参考,本文以哥伦比亚为例,选取已签署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从事后分析的实证角度,采用修正的贸易限制指数,客观描述各协定所带来的双边贸易限制的变化,并从产品门类角度揭示各协定的异同。

哥伦比亚自贸协定对贸易限制的影响分析

基于五项主要自贸协定的实证研究

拉美是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点区域。目前,中国已与智利、秘鲁和哥斯达黎加签署的自贸协定取得良好成效,正与哥伦比亚、巴拿马推进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为更好把握拉美国家在自贸协定中对贸易限制条件的调整,本文以哥伦比亚为例,选取其已生效的五项主要自贸协定,采用修正的贸易限制指数(TRI),从实证角度分析协定对双边贸易限制的实际影响,并比较不同协定在产品门类上的异同。

研究发现,自贸协定的生效并未普遍带来整体贸易限制下降或贸易额显著上升。作为能源出口大国,哥伦比亚希望通过自贸协定降低出口成本,优化单一出口结构,增强应对外部需求波动和技术变革的能力。中哥双边贸易存在明显失衡,但合作潜力较大,未来应拓展货物贸易之外的合作模式,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哥伦比亚自贸协定中贸易限制分析

哥伦比亚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截至2017年底,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并生效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特惠贸易协定(PTA)。本文选取其中五项具有代表性的协定进行分析:美国(最大贸易伙伴)、墨西哥(早期签约且贸易领先)、智利(拉美高水平自由化代表)、欧盟(贸易增长迅速)和加拿大(特色双边贸易)。

表1 哥伦比亚自贸协定

协定名称

类型

状态

WTO

多边协定

1995.4.30生效

(1981.10.3加入关贸总协定)

安第斯国家共同体

关税同盟

1969.10.16生效

加拿大

FTA

2011.8.15生效

智利

FTA

2009.5.8生效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FTA

2011.7.1生效

太平洋联盟

FTA

2015.7.20生效

欧盟-秘鲁

FTA

欧盟2013.2.1,哥伦比亚2013.8.1

秘鲁2013.3.1

墨西哥

FTA

1995.1.1生效

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

FTA

危地马拉2009.11.13,萨尔瓦多2010.2.1

洪都拉斯2010.3.27

美国

FTA

2012.5.12生效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

PTA

1995.1.1生效

哥斯达黎加

PTA

1985.2.9生效

尼加拉瓜

PTA

1985.2.9生效

巴拿马

PTA

1995.1.18生效

委内瑞拉

PTA

2012.10.19生效

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南方共同市场

PTA

2005.1.1生效

韩国

FTA

2016.7.15生效

哥斯达黎加

FTA

2013.5.22签订,未生效

巴拿马

FTA

2013.9.30签订,未生效

以色列

FTA

2013.9.20签订,未生效

日本

FTA

谈判进行中

土耳其

FTA

谈判进行中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Foreign Trade Information System(SICE)整理。

(一)欧盟—哥伦比亚FTA:协定效应显著

欧盟是哥伦比亚第二大出口市场。欧-哥-秘三方自贸协定于2013年生效。2005–2014年数据显示,2010年前,哥伦比亚对欧盟的贸易限制高于欧盟对哥限制,主要因欧盟进口以低限制的能源产品为主(占比超60%),而哥伦比亚进口集中于高附加值工业品,如化工、机械电子和交通运输设备,这些领域为保护本国产业设置了较高贸易壁垒。

2010年后,双方贸易限制趋于对等,2014年基本持平,体现自贸协定责任履行的对等性。2010–2012年,双边贸易限制大幅下降,2013年协定生效后略有回升,表明关税减让在协定生效前已启动,而生效后进入缓冲期。贸易限制下降显著带动双边贸易额上升,自2010年起持续增长。

具体看,欧盟对哥伦比亚的贸易限制普遍下降,能源类产品降幅达73%(占进口总额72.83%),农产品和食品领域也有明显减让;矿石和木材类限制上升,但因贸易份额小,不影响整体趋势。哥伦比亚对欧盟的限制全面下调,机电类降幅超30%,推动相关产品进口额显著增长;农业类虽为敏感领域,但在协定框架下也有所减让。

总体来看,欧-哥FTA有效降低了贸易壁垒,减让提前显现,反映出高水平合作。主要贸易品类减让充分,显示双方对现有贸易结构的认可。哥伦比亚减让幅度更大,反映其扩大工业品进口、推动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

(二)加拿大—哥伦比亚FTA:敏感品类制约整体效果

加-哥自贸协定于2011年生效。2005–2014年数据显示,加拿大对哥伦比亚进口以能源(45.62%)和咖啡、香蕉等农产品(43.22%)为主,且关税限制较低,故总体贸易限制水平长期偏低并持续下降。哥伦比亚进口则分为高附加值工业品(机械电子、化工、交通设备)和小麦、油菜籽等农产品。出于农业安全考虑,哥对农产品限制较高(TRI均值超12),导致其总体限制水平远高于加拿大。

协定生效后,双边贸易限制未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关税减让设较长缓冲期;二是核心贸易品类中敏感产品较多,难以快速调整。协定更侧重通过非敏感品类减让,培育新增长点,而非在原有结构上扩量。

从贸易量看,哥伦比亚对加拿大进口需求强劲,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加拿大对哥进口增长缓慢,受2008年金融危机后能源需求疲软影响。此时签署FTA有助于长期优化贸易结构,提升抗周期能力。

具体看,加拿大对能源产品的限制下调63.53%,但受外部需求影响,2012年能源进口额下降;对皮毛、化工、塑料等初级工业品限制也明显降低,体现多元化意图。哥伦比亚减让范围更广,除动植物和农产品外,对机电、交通工具等高技术产品限制显著下调,推动2012年总进口额较2010年增长37.56%。

总体而言,加拿大因前期限制已较低,协定主要在能源领域进一步减让;哥伦比亚减让幅度更大,但受限于农产品敏感性,整体限制仍较高。未来,哥伦比亚初级制成品和加拿大机电、运输设备等领域具备较大发展潜力,有望改善当前单一贸易结构。

本文发表于《拉丁美洲研究》,2018年第3期。

岳云霞,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赵晨阳,中国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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