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影响下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当一方因受到具有支配地位或存在特殊信任关系者的不公平或过度劝说而作出意思表示时,该合同因“不当影响”而可撤销。
构成不当影响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存在支配关系或高度信赖关系;二是劝说行为严重削弱了当事人自由判断能力。判断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 受影响方的易受胁迫性(如年迈、健康状况差)
- 交易结果是否显失公平(如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出售资产)
- 是否缺乏独立第三方建议(如无律师参与磋商)

本案中,寡妇在日常生活上依赖护工,双方形成支配性关系。护工以断绝联系相威胁,促使其低价转让企业,此行为极可能损害其判断力。结合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当事人年老体弱等情形,足以认定存在不当影响,故其子主张合同可撤销具有较强说服力。
尽管护工的行为可能构成胁迫,但因当事人有合理替代方案(如另聘护工),不满足“别无选择”的要件。此外,监护关系成立于合同订立之后,不影响签约时的行为能力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