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自4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
2025年4月10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对等关税”税率进一步提升至125%。此举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违背经济规律,属于单边霸凌行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4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具体调整如下: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中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84%提高至125%。其余事项继续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
目前,在现有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不具备市场可行性。若美方继续进行关税数字游戏,中方将不予回应。但若美方采取实质性损害中方利益的举措,中方将坚决采取反制措施,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