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拉能源合作迎来新机遇
美国能源政策调整背景下深化中拉能源关系的战略契机
特朗普政府推行以振兴国内传统能源产业为核心的能源政策,减少对拉美能源依赖并削弱在该地区的投资与气候合作,客观上为中拉深化能源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球能源格局持续演变的背景下,中拉能源关系正处于调整与升级的关键阶段。
3.1 能源贸易:美国能源独立推动拉美出口多元化,中拉贸易潜力进一步释放
近年来,中拉能源贸易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至2014年达到峰值后经历回落,2016年起逐步回升。2017年,拉美对华原油出口达5850万吨,占其全球出口总量的25.9%。随着美国减少从拉美进口能源,拉美国家加速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为中国扩大能源进口提供了契机。
目前中国自拉美能源进口高度集中于巴西、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三国,合计占比超90%。相比之下,墨西哥作为重要产油国,与中国能源贸易尚处低位——2017年中国自墨进口能源仅4.2亿美元,占从拉美总进口约2%;墨对华原油出口仅占其全球出口的2.3%,远低于对印度和日本的出口比例。然而,墨西哥正积极拓展亚洲市场,2016年对远东地区原油出口日均31.8万桶,年增长率达45.2%,其中对日本出口增速高达109.1%。中国可借此机遇加强与墨西哥等非传统伙伴的能源贸易合作。
此外,委内瑞拉和厄瓜多尔产能下降将重塑中拉能源贸易格局,促使更多拉美产油国聚焦中国市场,提升中国在能源进口中的议价能力,助力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实施。
3.2 能源投资:美国资本回流倒逼拉美引资需求上升,中企投资空间扩大
美国能源新政导致投资向本土回流,拉美多国纷纷出台政策吸引外资,为中国企业拓展当地能源投资提供有利环境。
尽管能源行业是中国在拉美投资的重点领域,但整体投资规模与其资源地位不相匹配。截至2015年,中国对拉美能源领域直接投资仅13.7亿美元,占全球能源投资总额的2.99%。而拉美地区拥有全球19.9%的石油探明储量,产量占世界10.2%,出口量占7.8%,投资潜力巨大。
并购方面,2011–2015年间中国在拉美的油气并购交易价值占全球能源并购总额的14.6%,但交易数量仅占9.6%,表明单笔金额高、活跃度不足,且主要由国有企业主导。私营企业参与有限,亟需国家层面出台引导政策,鼓励其在油气工程服务、清洁能源等领域加大布局。
3.3 能源金融:融资缺口显现,中拉金融合作迈向多元化
近年来拉美经济承压,跨国资本外流加剧,叠加美国疏远政策,区域融资缺口扩大,对中国资金的需求上升。
2005–2016年,中国向拉美能源行业提供贷款累计达1000亿美元,主要集中于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但资金高度集中于委内瑞拉、巴西、厄瓜多尔和阿根廷四国,占总额97.9%。这些国家普遍国际融资渠道受限,在OECD国家风险评级中平均指数达6,高于中国全球能源融资对象国平均水平(5.8),风险集中问题突出。
面对美国资本撤离带来的融资真空,中国应优化金融布局,拓展与更多拉美国家的融资合作,分散风险。
当前中拉已建立多层次融资机制,包括中拉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及双边基金(如中巴、中墨基金),并承诺提供优惠贷款和专项基础设施融资。此外,阿根廷、智利、巴西等7个拉美国家已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意向成员,其中巴西为创始成员,为金融合作提供制度支撑。
“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首个项目即收购巴西朱比亚和伊利亚水电站特许经营权,联合三峡集团运作,体现市场化、财务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资模式。另一创新机制是“中拉联合融资基金”与美洲开发银行(IDB)合作,首期注资20亿美元,已在太阳能、风电、燃气发电、电网等领域支持15个能源项目。
合作模式多样:一是中拉基金独资,如巴拿马燃气热电厂项目(5000万美元);二是与IDB共同出资;三是引入第三方银团,如乌拉圭Colonia Arias风电项目(总融资1.25亿美元,中拉基金出资3600万,IDB出资7200万)。此外,还通过本地金融机构开展间接投资,例如2014年与巴西ABC银行合作绿色融资1.5亿美元,支持生物燃料和生物质能项目。
此类合作不仅缓解拉美能源基建短缺、促进低碳发展,也有助于提升中国投资的多元化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3.4 能源外交:美国退出留下治理真空,中国可拓展合作新空间
奥巴马时期美国通过技术援助强化与拉美能源联系,服务于更广泛的地缘政治目标。特朗普政府削减相关投入,使拉美在电力、清洁能源技术和政策指导方面产生新需求。
中国在水电、光伏、风电、能效技术等领域具备全球竞争优势。2013年,中国水电设备出口占全球17%、光伏44%、电厂设备18%,均显著高于美国(分别为4%、8%、9%)。在大坝和先进燃煤设备领域市占率接近20%。结合我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鼓励参与境外重大电力项目、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境外电网投资运营”,可再生能源与电力将成为中拉长期合作的增长点。
中美洲及加勒比地区虽非传统合作重点,但面临电价高企、监管滞后等问题,存在迫切合作需求。区域内七国中,伯利兹、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尚未与中国建交,能源合作可发挥“先行官”作用,推动外交突破。
建议从两方面切入:一是借助“中国—拉共体论坛”等区域合作平台,推动拉美能源互联互通与“一带一路”对接,并探索引导中美洲国家加入RCEP等亚太一体化机制;二是积极参与“中美洲国家电网互联工程”(SIEPAC)等次区域合作项目。目前台湾为“中美洲一体化体系”(SICA)观察员,制约我国正式参与。可通过已建交国(如哥斯达黎加、巴拿马)的经贸合作产生溢出效应,或依托美洲开发银行等多边机构间接介入。
例如,中国与美洲开发银行合作已在巴拿马投资两个电力项目,形成示范。另如中国电建在洪都拉斯建设帕图卡III水电站(约3.5亿美元),作为首个中资建设项目,若坚持市场化运作、履行社会责任,有望改善当地对中国企业的认知,带动全面合作。
同时,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导致全球气候治理领导力空缺,而拉美国家普遍重视环保议题。中国可在履行自身减排承诺的同时,加强与拉美在多边气候机制下的协作,推动清洁能源技术、商品与人员交流,打造中拉合作新增长极。
结语
特朗普政府的能源政策调整削弱了美国与拉美的能源纽带,客观上为中拉深化合作提供了战略窗口。在能源贸易、投资、金融与外交四大领域,中国均可借势优化布局:拓展多元化进口来源,扩大对拉美能源投资特别是私营部门参与,利用现有金融平台创新合作模式,降低风险;并通过技术输出和气候合作提升软实力。相关监管部门与企业应把握机遇,制定前瞻性策略,推动中拉能源合作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本文转自《太平洋学报》第26卷第10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参见原文。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国际能源合作与我国能源安全”(2462015YQ09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丁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拉丁美洲研究系博士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拉丁美洲能源、拉丁美洲经济、中拉经贸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