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程序
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进行司法审查
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需依照可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进行。申请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律未明确禁止特定类型的判决执行,法院主要审查以下三项条件:
是否存在可适用的国际条约。中国已签署《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2005年),但尚未批准生效,因此目前不适用该公约。
是否符合互惠原则。
是否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共利益。
由于中国与英国、美国之间尚无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双边条约,相关判决主要依据互惠原则予以审查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