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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border litigation -Witness

Cross-border litigation -Witness Legal Service 涉外法务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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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Contractual choice of law and no choice of lawGenerall

中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境外取证规定解析

中国作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严格规范跨境证据收集程序

在中国境内为境外诉讼程序获取证人证言,主要受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约束。

中国是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的缔约国,并根据公约第23条和第33条作出保留声明。因此,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审前文件开示(pre-trial discovery)程序。

根据规定,外交官员或领事代理人仅可向其本国公民取证,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但不得对中方公民或第三国公民进行取证。此外,中国不承认由外国专员(commissioner)进行的证据采集行为。

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外国律师及其他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司法性质的行为(如取证作证),超出《海牙取证公约》承诺范围的活动均属违法。实践中,若需进行境外取证,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当外国律师及被询问人同时位于香港时,相关取证活动可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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