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抬头”报关?
定义: “双抬头”报关指出口企业在填写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为不同单位。例如,境内发货人为A公司,而生产销售单位为B公司。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 “境内收发货人”应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生产销售单位”则应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名称。
单抬头与双抬头的区别
单抬头: 境内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为同一公司。
自营出口情况下,出口企业既是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单位,又是境内销售单位,因此报关单中两栏均填写企业自身。
双抬头: 境内收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不同,通常出现在委托代理出口的情形下。
委托代理出口是否能退税?
自营出口一般满足出口退税条件。对于委托代理出口,以下两种情况均可申请退税:
- 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 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文,生产企业可委托综服企业代为集中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 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非综服企业): 委托方需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并提供资料后可申请出口退税,但需取得受托方从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注意: 报关单中“境内收发货人”填代理方或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填委托方,委托方为退税主体。
双抬头的出口报关单,谁收汇?谁退税?
收汇: 双抬头报关单中,境外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合同上的收款方(境内发货人),通常是受托的外贸公司或综服企业。
退税:
- 由综服企业负责退税: 综服企业作为退税主体,根据出口货物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并可能将退税款转给生产销售单位。
- 由生产销售单位自行退税: 生产销售单位需具备退税资质,向税务机关提供完整退税申请资料。
出口报关单双抬头,生产销售单位如何退税?
退税流程:
- 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 确保出口报关单信息准确、出口销售发票合规、进货发票真实有效、结汇水单齐全。
- 办理退税登记: 生产销售单位需先取得出口经营权,并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 申请退税:
- 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该证明由受托方在税务局申请。
- 收齐相关单证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
- 退税审核与办理: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将退税款退至生产销售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确保单证齐全且真实有效,关注退税政策变化,加强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