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健康发展需诚信护航
直播带货作为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已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最大增长点之一。然而,伴随其快速发展,虚假宣传、不退不换、假冒伪劣等问题也随之而来[1]。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信用体系助力行业规范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措施,《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引导电商平台依法履行主体责任[2]。将信用与直播权限结合,成为制度设计的关键。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曾因虚假广告被处罚且未满三年的主体不得从事直播活动,这一举措将有效震慑夸大及虚假宣传行为。
构建公开透明的信用机制
信用公开和共享是联合惩戒的基础。一方面,消费者口碑应成行业风向标;另一方面,需建立跨平台联合惩戒机制[3]。直播平台应依据主播信用等级调整监管强度,并确保信用评级和技术保障公开透明。
随着直播电商发展壮大,明确“人、货、场”权责关系至关重要,这将促进直播电商健康运行,使大众切实享受互联网红利[4]。
来源:人民日报
[1] 文章分析了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增长背后存在的问题。 [2] 强调了《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3] 提出通过信用共享机制实现跨平台联合惩戒。 [4] 明确了规范行业权责关系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