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近日宣布,针对近期实施的电子发票措施,对于尚未完全符合新系统要求的情况,在宽限期间内不会处以罚款,有助企业平稳过渡。纳税人可按规定继续使用合并性电子发票。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就电子发票(e-invoicing)实施后的有关疑问作出澄清。税收局表示,在当前的宽限期内,即使纳税人尚未完全符合电子发票新规定,在尚未完全达标的情况下,也不会立即处以罚款。
税收局进一步指出,即便买方明确提出要求开具电子发票,纳税人仍可开具合并性电子发票作为合法凭证使用,这意味着过渡期内企业有更多灵活选择,减少因系统调整带来的直接法律风险。
此项解释发布之际,马来西亚正推进多项税制与数字化改革,包括正在推行的印花税自我评估制度(STSDS)与电子发票系统转型等,以提升税务透明度与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并协助纳税人顺利适应新规。
税务专家建议企业应趁宽限期调整内部流程,并尽早迁移至新电子系统,以确保长远符合法规要求并避免未来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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