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导读
近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案件《(2026)皖8601破1号》:
2026年1月8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根据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此次申请由企业自身发起(申请人、被申请人均为该公司),同时关联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裁判文书显示,安徽同济公司于2004年5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30100万元,股东为安徽卓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0332%)、吴晓东(持股比例9.9668%)。
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厂、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等。营业期限自2004年5月19日至2044年5月18日,登记机关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官网介绍,公司现有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1500余人,年产值80亿元左右,年施工面积约千万平方米。近年业务扩展至装配式建筑、起重设备、装饰装修等领域,2025年仍有多项重点工程封顶并获省级奖项。

安徽同济公司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5日形成决议:同意安徽同济公司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25年9月,同济公司资产总额33亿元,其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合计22亿元;货币资金2.5亿元,均已被采取司法冻结措施,或者属于农民工保障资金处于监管状态,无法使用;存货6.75亿元(在建项目投入);固定资产净值2亿元、在建工程1.4亿元、土地使用权0.88亿元,已办理抵押登记。
公司负债总额32亿余元,其中,流动负债约28.4亿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3.46亿元、应付银行票据2.1亿元、应付职工薪酬10874718.37元及其他应付款22亿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材料款及占用项目资金等;非流动负债约3.6亿元,主要为长期借款3亿元。
虽然公司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考虑到应收账款的回收困难、应付账款产生诉讼及强制执行导致资产被低价拍卖处置等因素,且3.5亿元银行贷款即将于近日到期,现安徽同济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后安徽同济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
根据公司财报及经营现状,安徽同济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法定的破产受理条件。安徽同济公司具备特级建筑施工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共计63个资质证书;且公司现有44个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另有24个新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约为8亿元;公司各部门人员配备齐整、保持正常经营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