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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船舶各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详解船舶各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试验方法和要求 思舶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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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简述1.1船上需设置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有: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系统

1、简述

1.1船上需设置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主要有: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系统、低压二氧化碳系统、机器处所的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机器处所的高倍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器灭火系统及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1.2按本社规范的有关规定,除应装设水灭火系统外,每艘船上应根据其种类、大小、用途、航行区域及载货种类,尚需相应设置上述固定式灭火系统中的一种或几种灭火系统。

1.3本章仅对客船、货船、油船、高速船及海上平台上最常装设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中的CO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和机舱局部水雾灭火系统等从检查及试验等方面,作较为详细的说明。

2、高压CO灭火系统

高压CO2灭火系统是船舶最常用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也是验船师和各供方公司日常接触最多需检查和试验的灭火系统对高压CO2固定灭火系统应二年进行一次称重并作下列检查和试验:

2.1控制装置

二氧化碳系统控制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警报装置的动作其中,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开启安装在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上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所储存的容器中排出。

(2)两套控制装置应布置在一个释放箱内。在该箱的特定部位应设醒目标记如果装有控制装置的释放箱平时被锁住的话,用于开启释放箱的钥匙应置于没有玻璃面板的盒子里,该盒子应置放在释放箱附近的明显位置处。

2.2管路畅通和密性试验

2.2.1在码头或机舱里用耐压在1.0Mpa以上夹线胶管引压缩空气至二氧化碳间,并与总管或分配阀箱上所设压缩空气吹洗接头连通,中间加装控制阀1只,阀后加装1.6Mpa压力表1只。

2.2.2管路密性试验(每4至5年进行一次):将各支管CO2排除口密封,打开空气控制阀对每条支管分别单独进行气密试验,当表压达到0.69Mpa时,将空气控制阀关死并进行15分钟保压试验,管路不得渗漏和变形。

2.2.3管路畅通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打开空气控制阀,当表压达到0.5mpa后,打开快开阀,对每路支管分别进行吹通,检查各分路排除口是否有空气排出,用轻物(如纸条、丝带)系于竹竿上,靠近排除口,出气是否畅通以此类推,检查各条支管、舱室的CO2排除口情况。

2.2.4瓶头阀至分配阀箱间管路的液压试验(每10年进行一次):在船上(回车间)将CO2总管各个支管接头封死,用电动液压泵逐步开压当压力达到11.8ma时,检查管及焊缝是否有变形、爆裂、泄漏等不正常现象,并用泵维持压力15分钟为合格。完后拆除各封头,用压缩空气0.49Mpa压力作畅通,吹管系中水分。复位后,进行压力不少于0.69Mpa的气密试验,检查所拆除部分是否漏气。

2.3重要部件与管路试验压力



2.4钢瓶水压试验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钢瓶应根据船旗国主管当局的规定、国际标准及船级社的有关规定进行检修。其中新加坡政府规定二氧化碳钢瓶在自生产日期满20年时应进行水压试验,其后每5年进行一次 。

外观检查时如发现空瓶,钢瓶有显著腐蚀,或对钢瓶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检修

钢瓶检查前,应检查其制造钢印和检验钢印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于制造钢印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面而又无据可查的钢瓶不予检验,应按报废处理

3、泡沫灭系统

船上泡沫系统用于液货舱灭火的又称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液货船液货舱区域灭火,另一种是高倍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机器处所灭火 ,本章主要介绍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3.1简述

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倍数(即所产生的泡沫体积与水和泡沫剂混合物的体积之比)一般不超过12:1.泡沫原液,一种为轻水泡沫(称作AFFF泡沫)另一种为由动物性蛋白质的加水分解物为主要成分,并添加稳定剂和防腐剂等成原液和海水通过比例混合器与海水按3%6%比例进行混合,再通过管路形成完全的混合液。该混合液由压力从喷口放出时与空气接触形成气泡而喷射。

国内常用的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的海水与泡沫原液混合方法有下列两种

(1)压力式混合法(又称压力储罐式)

由供水泵将部分海水压入原液贮存罐或贮存柜中,并使其保持一定的水压,同时大部分海水通过比例混合器并由其喷射器的作用将原液吸进按一定比例与海水进行混合的方法混合液从喷射口放出时与空气接触而形成泡沫,见图1.

(2)管路内混合法(又称平衡式)

由供水泵将压力海水直接通过管路中的比例混合器,并由泡沫泵或喷射器的抽吸作用将泡沫原液从原液贮存罐(柜)中吸进与海水进行混合的方法,见图2一般常用图1的压力式混合法,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当泡沫系统工作时,泡沫原液贮

存罐中的泡沫原液将一下子全部用完而不经济,因此通常分设两只泡沫原液贮存罐但现代造船中,更多的液货船/化学品船采用压力平衡式的泡沫系统为多,但这种方式水和泡沫液体混合均匀,随抽随停,使用极为方便。


3.2基本要求

根据本社规范的规定,凡载运闪点不超过6℃(闭杯试验)且其雷特蒸汽压力低于大气压的原油和石油产品以及载运具有同样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产品的货油舱,对于500总吨及以上但载重量小于20000t的油船,应设有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对于载重量为20000t及以上的油船,除应设有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外,尚应设有惰性气体系统。载运闪点超过60℃(闭杯试验)石油产品的油船,在2000总吨及以上时,亦应设有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此外:

(1)供给泡沫的装置应能将泡沫输送到整个货油舱区域甲板,货油舱区域甲板上应有一定高度的围板,并且能送入甲板已经破裂的任何货油舱内。

(2)甲板泡沫系统操作应简单而迅速。系统的主控制站应请当地布置在货油区域以外靠近起居处所,并在被保护区域万一失火时能易于到达和可操作的地点。

(3)为了隔离总管的损坏部分,泡沫总管和消防总管(后者如果是甲板泡沫系统整体的构成部分)均应装设阀,这些阀应安装在紧接任何泡沫炮之前。

(4)按所需输出量操作甲板泡沫系统时,应同时能从消防总管按所需压力使用2支水枪。

3.3维修检查要求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维修与保养应满足下述技术要求:

(1)泡沫液柜、泡沫比例混合器及供水柜等泡沫灭火装置应进行外部检验,不得有严重锈蚀和穿烂现象。

(2)泡沫溶剂取样送有资格厂家化验,如失效,应重新充装。

(3)对泡沫柜溶剂的液面高度进行检查,如有降低,应及时补充;被用泡沫柜应进行检查。

(4)检查各控制阀是否灵活自如。

(5)对管路进行畅通试验,检查管系有无堵塞

(6)检查消防泵的效能是否正常。

(7)泡沫灭火器装置控制阀应进行动作试验所有泡沫混合器(低膨胀泡沫系统),空气泡沫混合器(高膨胀泡沫系统),分配系统进行水流畅通试验,管路、喷嘴和泡沫发生器不得有堵塞现象。每次特别检查时,尚应按装置的可能,抽部分泡沫液进行效用试验,但已消耗的部分泡沫液溶剂应予补充,试验完后管子应用淡水清洗,并使整个系统脱离工作状态。

(8)充装前,先清洗所有装置及管系,保证畅通,然后根据药剂类型,按规定进行充装。

4、压力水雾系统

4.1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保养过程中应满足下述技术要求:

(1)对其水泵、管路、喷嘴进行外部检查应无严重腐蚀和损坏。

(2)降低系统压力,进行系统报警和供水泵自动供水试验。

(3)操作说明是否在操作位置张贴或展示。

(4)系统应设置除消防泵以外的独立的侍服水泵,消防泵可以与压力水雾相接通而作为备用泵,但必须设单向阀,以防止水回流到主消防管路,水泵及其控制设备应设于被保护处所。

以外,且不使因被保护处所失火而使该系统失去作用。

(5)用于机器处所的固定压力水雾系统应保持所需压力,并当该系统内压力降低时,供水泵即自动向系统供水。在机器处所的污水沟、舱柜顶部和燃油易于流散到的其他地方以具有特殊着火危险处上方均应设喷嘴。

(6)用于特殊处所、滚装处所的压力水雾系统的分配阀应在被保护处所外易于到达的地方,并且不易被保护处所火焰切断,从车辆甲板到分配阀操纵有直接通路。

(7)检验供水泵自动投入工作的可靠性。

(8)任选一个喷嘴做效用试验,检查其出水率和水雾质量

4.2典型机舱局部水雾系统的检查与试验

例举一船项目汇总表格如下:

来源:辽宁海事 船舶讲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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