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印发了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有关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公正、操作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奖励标准、申请材料、奖励拨付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
其中,政策实施期内青岛市新引进或在青岛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最高可获得800万元落户奖励;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发展奖励;青岛市船公司新增海运航线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航线奖励。实施细则已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
来源:龙de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