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生活污水?
《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定义: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
黑水包括:
1、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灰水包括:
来自洗碗水、厨房水槽、淋浴、洗衣、洗澡池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简而言之,通常我们所说的“黑水”就是生活污水,“灰水”就是洗澡水和厨房水,对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就是对“黑水”的排放要求。

船舶生活污水该如何排放?
1.船舶在距最近陆地(领海基线)3n mile以外,使用经认可的设备排放经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应将集污舱柜中储存的生活污水或来自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生活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少于4节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该排放率应按照有关标准(MEPC.157(55)决议通过的《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标准建议案》)予以批准。
2.船上装有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船舶在航行中,同时排出的污水在其周围的水域中不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使变色。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应满足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3.如果生活污水混有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等,生活污水的排放还应满足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的排放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5.1.1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b)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5.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5.2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有哪些?
来源:航运精英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