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瞪羚”一词缘自硅谷,“瞪羚企业”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戴维·伯奇提出,是指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01
支持对象
02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企业;
(二)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申请当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
2.存量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当年正增长;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当年正增长;
3.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
4.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正增长。
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03
保障企业快速发展
(一)鼓励企业创新投入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的重大研发、产业化、技术改造等各类项目,按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及时足额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二)给予房租补贴支持
(三)保障企业发展空间
对达到一定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可以安排工业综合体保障发展空间。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保障用地需求,或预留发展用地。
04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研发类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的资助。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企业参加和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可按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四)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对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投资、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05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