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高新〔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关于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产业发展战略机遇,聚焦“算力、算法、数据”三要素,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高地,为建设“两个天堂”、冲锋“两个先行”培育新动能,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认定的机构。
二、扶持政策
三、附则
1.人工智能产品是指具有感知、算法和认知等具备人工智能特征的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
2.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审核认定后的项目,可参照本政策进行相关支持。
本意见自2023年5月8日开始施行,由区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