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和杭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20号)文件已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其中涉及到的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一、项目名称
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用工)单位,不包含机关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补贴标准
用人(用工)单位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补贴。其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五级1000元
●四级1500元
●三级2000元
●二级2500元
●一级3000元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贴标准为800元
四、相关条件
01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2个月及以上)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并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02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2个月及以上)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并由用工单位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杭州市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并由用工单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如培训职工同时涉及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情形下,拨付给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为人力资源机构的,由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五、申请流程
01
用人(用工)单位向注册地所在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材料包括:
(1)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请表;
(2)培训计划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方案;
(3)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若职工为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盖章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02
用人(用工)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评价(评价包含鉴定、等级认定、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申请地所在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材料包括:
(1)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如果用工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承诺书。
03
经申请地所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审核后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在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给用人(用工)单位。
六、联系方式
可咨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滨江区咨询电话:89520799。
七、特别提醒
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来源:杭州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