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融办联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印发《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省级指导性文件。
“为促进我省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把我省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办法》肯定指出,互联网金融有效推进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创新,为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体验式、便利化服务,为浙江省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提出了多项指导性意见。
其中,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该《办法》明确“为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供小额借贷信息服务”的定位,从事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
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
更重要的是,该《办法》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融资项目、经营管理等信息,不得故意隐瞒、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应当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不得在宣传中出现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表述,不得向客户违规承诺或宣传保本。
(资料来源:一财网,作者:陈周锡,日期:2015年1月29日,编辑:Kit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