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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资产研究院《不良资产行业周报》(第119期)

浙商资产研究院《不良资产行业周报》(第119期) 浙商资产金融评论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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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政策动态:(一)坚持私募定位、严控通道、限制非标 18万亿资金信托面临大考(二)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三)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期要点:

一、政策动态

(一)坚持私募定位、严控通道、限制非标 18万亿资金信托面临大考

(二)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三)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行业讯息

(一)东方资产报告:2019年收购不良资产包价格下降约10%,小型资产包受青睐

(二)2020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压力更大 并购重组机会更多

(三)地方AMC迎来解散第一案 注册资本10亿大股东挪用9.65亿


来源:浙商资产研究院


一、政策动态

(一)坚持私募定位、严控通道、限制非标 18万亿资金信托面临大考

5月8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资管新规后,属于信托行业的细则终于面世。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第一条便是坚持私募定位。此前爆出的“万元公募信托”传闻随之陨落。对于最受业内关注的非标限制情况,《办法》中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定义、比例和集中度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办法》对资金信托业务的定义中将服务信托排除在外。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评论: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非标债权提出了多方面的限制,包括规模占比、单一集中度、期限错配、投向等方面。过去AMC与信托合作发行收益权信托的模式已经被叫停,是因为不良债权在期限和底层方面都与信托要求有所冲突,因此AMC寻求资本市场对接任重道远。

(二)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支持经济复苏、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现阶段金融市场的热点问题和下阶段金融政策发力方向做出了明确部署。逆周期调节政策力度将继续加大。针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会议肯定了前期“稳预期、扩总量、分类抓、重展期、创工具”政策的重要作用,要求金融委各单位完善宏观预案,创造有效需求,优化供给结构,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提高政策质量,狠抓政策落实。国内疫情对一季度工业生产和投资、消费、外贸造成了明显冲击,当前全球疫情蔓延不确定性仍大,外需萎缩或形成第二轮冲击,二季度需采取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经济恢复。具体而言,财政政策需更加积极有为,通过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扩大减税降费等扩大内需,对冲外需下行;货币政策需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维护较为宽松的市场流动性环境,同时进行更多的量价操作以配合积极财政政策扩张。此外,加大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力度,稳定经济运行。
评论:地方AMC在分析经营策略时常常会认为逆周期调节会影响银行出包意愿,从而导致业内竞争加剧,资产收储受阻等不利影响。需要指出这种思维方式会固守AMC的发展路径,事实上越是逆周期调节国家就越鼓励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只有这样才能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市场合理竞争。

(三)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二是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同时防范和管控信息科技风险。三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办法》提出加强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四是强化消费者保护。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互联网借款人权益保护机制,对借款人数据来源、使用、保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不得委托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合作机构进行清收。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商业银行提交互联网贷款业务情况报告、自评估、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过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对照《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并有序实施,存量业务到期自动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不得再发放或者存续违反《办法》规定的互联网贷款。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评论:小贷和P2P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经营不规范、期限错配严重等,因此监管层面对这部分业务或许有意转换市场主体,由银行出面进行小额贷款,这样一方面能够规范业务模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


二、行业资讯

(一)东方资产报告:2019年收购不良资产包价格下降约10%,小型资产包受青睐

中国东方资产发布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2020)显示,整体上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资产包价格仍然处于下行通道,去年收购不良资产包价格下降约10%,但是从地区上来分布来看,西南、西北地区价格同比明显回落,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回落程度相对较小。
逾期90天贷款纳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市场供给的影响,资产管理公司受访者认为有小幅的上升,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偏离度较小,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部分农商行偏离度比较高,因为部分中小银行仍然以担保充足为理由,没有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放入关注类贷款当中。报告预计,2020年银行推出不良资产的规模,与去年相比将小幅的上升。
虽然国有大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率目前来看有所改善,但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不良率依然居高不下。同时,非银金融机构推出不良资产的规模同比也将小幅上升,主要因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以及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不断升级,房地产价格下跌,矿产资格、矿产价格不断下跌,债权违约事件仍然频发等,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仍然会呈现一个小幅上升的趋势。从盈利空间内,目前AMC收购不良资产,最重要的考虑的因素是风险控制和处置手段。
评论:资产包价格受到底层资产价格,以及银行与AMC之间的供需关系影响。从2019年至2020年,国内实体经济持续降温,导致资产价格整体下降,区域间差异性更加凸显,预计今年资产价格还会维持在较低水平。此外钱紧将会是今年二级市场的主要特征,民间投资者融资渠道收窄导致小型资产包更加匹配其能力,因此在小型资产包层面的收购竞争会更加激烈。

(二)2020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压力更大 并购重组机会更多

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德勤近日发布2019—2020中国银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初的疫情不可避免对金融机构业务和业绩表现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总体来看影响可控,中国银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已有大幅提升。与此同时,考虑到今年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压力更大,五年规划的发布实施将推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力度不断加大,预计2020年行业并购重组机会更多。报告指出,疫情之前,餐饮住宿、旅游业、交通运 输业等行业受影响较大,大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而中小微企业普遍遭受冲击,预计其贷款将会恶化。部分行业供应链中断,流动性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受到影响,并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布局范围广,涉及行业多,其资产质量负面扰动不大。但城商行及农商行网点少,布局行业和地域集中,受影响较大,短期内中小银行资产质量下行压力加剧,且疫情续时间越长,信用风险压力越大。城商行不良率在过去一年迅速攀升,2019年峰值达2.48%,年末微降至2.32%,预计2020年城商行不良率不低于2.30%。
评论:德勤报告分析的出发点是城商行面向客户更加基层,主要是服务业类型,因此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较大,最终会体现出更高的不良率。按照这种逻辑推理,这些金融风险最终会通过同业市场影响到国有大行,最终引发全国范围内的金融风险,需要时刻警惕。

(三)地方AMC迎来解散第一案 注册资本10亿大股东挪用9.65亿

历经近三年时间,多级别法院审理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解散条件。4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吉林资产、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解散判决生效后满15日,被申请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公司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清算。进入5月份,上述判决生效已然超过15日,对于目前清算进程,记者联系吉林资产、吉林金控及宏运集团,尚未获得相关回应。
地方AMC牌照是稀缺资源,何至于行至被判定解散的境地?这其中牵涉到两家股东的治理问题。成立之初,吉林资产定位于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但是,在吉林资产成立后不久,其9.65亿元资金就被外借给宏运集团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导致吉林资产无充足资金从事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主营业务。吉林资产的两个股东宏运集团和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轮博弈与谈判,其间地方金融办发函斡旋、法院从中调节均无果。而且,从2015年成立至今,吉林资产几乎未进行任何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业相关的业务,历经2016-2017年的股东谈判,2017年-2020年的对簿公堂,直至被最高法判决解散。

评论:此轮银保监整顿金融机构股东混乱相关问题,说明我国地方上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股东资质不够导致的挪用资金,乃至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等。吉林资产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资产管理公司,本应为经济形势堪忧的东北纾困解忧,最后却出师未捷最终解散,这为广大地方金融机构敲响警钟。

浙商资产研究院


浙商资产研究院是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市场化研究机构。研究院在国内首创了不良资产行业发展指数、淘宝司法拍卖研究,金融不良市场交易报告等行业标杆研究,编纂发行了地方AMC首个行业期刊《浙商资产视界》,目前已成为特殊资产管理领域的领先研究机构,欢迎各界来访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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