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必须在创业之初就分清楚责、权、利,不能等到赚钱了再说。我们看到无数合作创业的伙伴,在公司没有赢利之前,双方都能够和谐相处、和和气气,一旦公司赚了钱,矛盾就出现了,有时一发不可收拾。这就是大多数合伙企业,开始热热闹闹、中间打打闹闹、最后一败涂地的原因。
企业家必须在一开始就设计好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在创业时,关键挑战是安排合理的股权结构;在公司逐步扩大、股东数量增加、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作用逐步扩大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对企业继续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企业家必须提前设计好治理结构。
可以这么说:股权结构关系到企业在初期的生存问题;而治理结构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长期利益。
初期的股权结构一定要合理
按照史玉柱的说法:公司开始的时候,最好是一个人完全持股。他表达的是一个极端含义:内部稳定和决策效率压倒一切。
组建互补的创业团队、形成良好的股东结构是创业的第一步。
在创业初期,企业最大的内部考验是“能否快速决策”。小企业必须随时根据内外需要,快速做出调整,这是由创业期企业面对的现实状况决定的。企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无异议的领导核心,在企业商业模式还未获得成功之前,能够随时调整商业模式、调整经营思路、摸索正确道路。
是否拥有领导核心、能否做出快速决策是检验股权结构好坏的主要标准。在小企业创业之初,最好的股权结构就是有一个股东拥有控股地位。相反,股权高度分散的坏处就是人人做主等于无人做主。
A先生和一个亲戚合伙做生意,两人各持股50%,双方约好了财务报销等支出有关的事情,彼此都可以“一票否决”。公司运作起来问题就来了,两人的意见难得一致。一旦出现分歧,就很难达成共识,谁也无权决策,事情就被耽误了。该买的东西没法买,如果A先生买了,他的合伙人不认账,就无法在公司报销。时间长了,公司的经营没有起色,双方的交情也完了。
后来,他再次创业,这次他和另外三个人合伙,每人25%的股份,结果又发生了和上次同样的事情,只要有一半的人反对,事情就没法干。吃了两次亏之后,他终于醒悟了。第三次创业的时候,他也与人合伙,这次他完全控股。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多次有人进来合伙,他始终坚持控股,企业得到了稳定发展。
除了股权集中之外,企业家还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奖励在创业期最好要缓行。
创业团队高度不稳定,临时聚拢到一起的人能否真正合作好、长久走下去是一个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给予创业团队的人股份,希望达到激励和留住人才的目的,但是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人财两空。
同时,由于股份价值难以衡量,得到股份的员工不一定珍惜,如果工资又比较低,公司发展一旦遇到困难,员工就很容易被动摇,徘徊在“退出公司另谋高就”与“暂时坚持”之间。这种心态会使他们的能力大打折扣,还会影响其他人,他们的贡献与股权之间很难平衡。结果股东对他们不满意,他们对公司不满意,最后不欢而散。
股权激励的合适时机是等到公司业务初步稳定下来之后,再给予创业元老股权激励,这时候的股份也显得更有价值、更容易评估,对股东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件能看明白的事情。而在此之前,还是应该以直接物质激励为主。同时,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价值也已经在企业发展中得到体现,也容易评估。
也许有人会说:很多高档次的人才,如果只给工资,工资太高给不起,怎么办?企业家这时就要考虑:这些人是否是创业时期的合适的伙伴。
摘自:
《公司由小到大要过哪些坎》
卢强 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