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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早知道|让制度来用人,“坏人”也能变好人

新书早知道|让制度来用人,“坏人”也能变好人 识干家
202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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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其实,用人的过程就是一个奖优罚劣、激浊扬清的过程。奖罚的依据在于标准,而标准来源于目的。公司奖惩制度的建立,

其实,用人的过程就是一个奖优罚劣、激浊扬清的过程。奖罚的依据在于标准,而标准来源于目的。

公司奖惩制度的建立,基本的逻辑依据,应该是以目的为中心,建立工作标准,建立奖罚制度,即目的——标准——奖罚。而不是简单的以销售目标建立奖罚制度,即目的——奖罚,因为这样的话,奖惩的标准很容易变成老板的一时兴起。对于个体意识越来越强烈的90后,甚至00后,最后只能导致管理结果的“心不服、口不服、墙不扶”。

对于中小型经销商组织,要建立一个逻辑严密、组织庞大的考核体系,尤其是人事制度不太完善的时候,可能面临很多现实困难。比如,招不到专业的HR人才;奖罚的标准有时候都是在似可似不可之间,太较真反而容易伤了感情;小型组织的职位晋升,都是一眼看到头,太复杂的体系其实也不太适合等。

对于经销商组织,任何管理制度,简单、高效、实用才是硬道理。花架子太多,反而容易把自己绕晕。

那怎样快速建立一个以目标为中心的考核体系呢?我教大家一个简易方法,叫“四件事工程”,来梳理自己的奖惩体系。

我们一般将销售人员的收入分为底薪、提成、奖金、扣罚等有形收入,职位晋升和各类精神嘉奖等无形收入两大类。将这两大类指标,分为四个板块:底薪、奖金+提成、扣罚、晋升+嘉奖,每个板块对应一件事。这四件事就是:必须干的事、可以量化的事、禁止干的事、希望多承担的事。

具体怎么用呢?

必须干的事,对应的是底薪。咱们发给销售人员底薪,就是让他们干这件事的,他不干,咱们就不会发底薪给他。这些事情可能包括达成销售目标、定期进行老客户回访、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协助每月库存盘点、遵守公司制度、完成老板交代的临时性工作等。

可以量化的事,对应的奖金+提成这一块。这一块的指标,全是在“必须干的事”的指标里,找出其中可以量化的部分,比如销售目标可以量化,定期回访老客户可以规定3个月1次电话回访,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可以规定时间节点。这类指标,干了就是干了,没干就是没干,可以用清晰的数字量化出来。对于遵守公司制度、完成老板交代的临时性工作这些无法量化的指标,就不能放到这里面。

禁止干的事,对应的是扣罚这一块。员工只要干了这一块的事,必须惩罚他们。咱们自己可以捋一下,比如虚报假账、偷拿和截留公司物品、倒卖公司信息等,这些事情是公司的红线,员工是绝对不能碰的。

希望多承担的事,对应的就是晋升和精神嘉奖类。这类的事情,千万不要和“必须干的事”混淆在一起。怎么分辨呢?必须干的事,是咱给底薪的依据;希望多承担的事,是咱们给员工更多机会的标准。换一句话说,就是员工没干“希望多承担的事”,咱底薪还是愿意发给他的,只是在未来提拔人、重用人上,咱不会更多考虑他。这类事情比如给新员工培训、收集市场信息提交活动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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