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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回顾
蔡某离职后,A公司仍未返还蔡某相关证书。
蔡某主张,因A公司不返还证书、不办理离职手续导致自己无法找到工作,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82500元(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10月28日止,按1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
一、二审法院均已经认定,A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PS.1:4月28日到5月13日是15天
PS.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争 议 问 题
如需赔偿,如何确定员工的损失?

双 方 辩 论

法 院 观 点
▲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